盼望在台湾地域失掉知识产权的掩护,必需独立向台湾伶俐产业局提出请求哀求,并颠末其检察.
台湾牌号界说: 为惩处本人业务的商品,凡公司行号的称号、标记、图案、产品称号、商品包装盒(纸)图、及商品上的特别图式,都可以请求注册牌号,台湾以后牌号制度,采先请求者注册为主,利用为辅.故凡相反或类似的称号或图形且利用于统一商品或相似商品时,则先行提出牌号请求者占较大上风.牌号一经批准,则享有公用权及排他权,别人非做生意标权人赞同,不行私自利用.
牌号品种与年限:台湾牌号分为正牌号、办事牌号、集团牌号和团结牌号;掩护期均为10年.
掩护期 牌号自注册通告当日起,由权益人获得牌号权,牌号权时期为十年。牌号权时期得请求延展,每次延展公用时期 为十年。
请求牌号权时期延展注册者,应于时期届满前六个月起至届满后六个月内请求;其于时期届满后六个月内请求者 ,应更加交纳注册费。
前项批准延展之时期,自牌号权时期届满之越日起算。 |